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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數:692020-06-14 14:46:33
原創 蝸牛說家事 蝸牛說家事
許女士與鄭先生經人介紹認識,2009年結婚,于2012年育有一子鄭小弟。后兩家人因撫育鄭小弟以及購房等發生嚴重沖突。2015年8月,鄭先生從家中搬出,在北京租房另居。
2016年3月,許女士第一次起訴離婚,要求離婚,獲得孩子鄭小弟的撫養權以及分割婚后一套房產。2016年5月初,鄭先生趁探視孩子的機會,將孩子帶走,送回老家。2016年8月,許女士在鄭先生家找到孩子,欲帶回北京。但是在機場等待期間,許女士遭到男方家人20余人圍堵,孩子再次被搶走。此后,許女士一方多次向男方、法院提出探視孩子,但始終未能如愿。2016年11月,因男方不同意離婚,法院判決不準予雙方離婚。
2017年1月,因鄭先生一直不讓許女士探視孩子,許女士起訴要求行使探視權,最終法院以監護權之訴立案。開庭前,法官建議許女士在離婚訴訟中一并解決孩子撫養問題即可,許女士撤訴。
2017年8月,許女士第二次起訴離婚,鄭先生以自己目前居住在內蒙古為由,提起管轄權異議之訴。一審法院裁定異議成立,本案應移送至內蒙古某縣法院審理。許女士對該裁定提出上訴。2017年11月,二審法院裁定撤銷一審裁定,本案留在北京審理。
在第二次離婚訴訟中,鄭先生父母與許女士因房產歸屬發生訴訟,雙方對房產價值沒達成一致意見而申請評估等情況導致訴訟周期拖延。2019年2月,一審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孩子歸女方撫養。隨后鄭先生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鄭先生上訴,維持原判。二審判決生效后,鄭先生沒有主動履行判決,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孩子終于回到母親許女士身邊。
辦案經過
第一次離婚訴訟期間,鄭先生趁探視之機搶走孩子,隨后以不同意離婚的方式拖延離婚進程,并拒絕女方探望孩子。為了幫助許女士盡快見到孩子,家理律所易軼律師團隊多次請求法官介入調解,解決離婚訴訟期間的探視問題,因鄭先生拒不配合而無果。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準予離婚以后,為了盡快讓許女士見到孩子,易律師團隊再次以監護權糾紛立案,給法院和鄭先生施壓。
第二次離婚訴訟啟動后,鄭先生提出管轄權異議,要求將案件移送到內蒙古審理。一審法院依據居委會的居住證明裁定移送,易律師團隊向二審法院提交了鄭先生在北京工作以及在其他案件自認在北京西城區居住的證據,最終將案件留在北京審理。在訴訟過程中,易律師團隊提交了鄭先生搶、藏孩子,導致女方探視困難,以及我方更適合撫養孩子的相關證據,同時積極申請房產評估,以快速、強硬的態度推動庭審進程,成功破解男方運用各種方式阻撓訴訟的策略,最終幫助許女士與兒子團聚。
案件結果
雙方離婚;鄭小弟由許女士撫養,鄭先生每月支付3000元;婚后房產歸鄭先生所有,支付許女士一半折價款。
家理律說
根據家理律所的觀察,離婚訴訟涉及2至10歲孩子撫養權歸屬爭議時,很容易引發雙方搶奪孩子的現象,這主要是由于法院在判決這個年齡段孩子的撫養權歸屬時,主要是看孩子實際由誰撫養。近年來,由于暴力搶子現象引發了十分惡劣的社會示范效應,一些法院和法官也開始對離婚訴訟中的“搶子”情節進行關注,本案的勝訴即是關注的結果。在同類案件中,有幾個關于子女撫養、探視的法律問題需要獲得關注。
第一,搶孩子達到什么程度會影響撫養權歸屬。根據我們的經驗,孩子目前隨誰一起生活,依然是法院在判決撫養權歸屬時非??粗氐囊粋€因素,因此個案的勝利并不能達到遏制夫妻在離婚訴訟期間搶、偷孩子的情況。但是,值得欣慰的是,現在法院會對“搶”孩子的方式和過程進行審理。
如果對方采用一些比較過激的手段,例如在一些公共場合生拉硬拽搶走孩子,或者通過暴力手段從另一方手中強行搶走孩子,同時在庭審過程中另一方也能夠出具視頻、照片等證據證明對方采取這樣的方式搶走孩子,法院一般不會機械地依據目前孩子跟誰一起生活這個單一的因素進行判決,而是綜合雙方實際的撫養條件,將撫養權判歸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一方。但是,如果對方選擇相對柔和一點的方式,比如從家里偷偷帶走孩子,或者去幼兒園把孩子接走等方式,法院依然會考慮目前孩子跟誰一起生活的因素,一般會將孩子判給帶走孩子的一方。
第二,離婚訴訟期間對方阻止探視孩子如何救濟。在離婚訴訟期間,為了防止孩子被另一方奪走,孩子實際撫養方可能會阻止對方探視孩子。在一些明星涉及年幼子女撫養權的離婚訴訟中,我們也經常能見到這樣的情況。本案中,男方鄭先生搶走孩子后,為了避免許女士再次搶回孩子,始終拒絕讓女方探望孩子。即使多位法官數次組織調解,許女士也未能在離婚訴訟期間見到自己的孩子。無奈之下,許女士提起了監護權之訴,這顯然給法院出了一個大大的難題。
許女士一開始提的是探視權之訴,但是法院認為探視權只能是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孩子方才能享有,建議按照監護權訴訟進行立案。按照民法的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這一點不因父母的婚姻狀態而發生變化。按照我們現行法律的規定,法院只能按照監護權糾紛立案。但是對主審法官來說,如何處理監護權、撫養權、探視權的關系是個很大的難題,同時考慮到女方馬上可以提起第二次離婚訴訟,主審法官勸女方撤訴了,但是沒想到第二次訴訟又拖了兩年多。因此,易律師團隊認為在離婚訴訟期間,夫妻間存在一方阻止另一方探視孩子時,另一方可以考慮提起監護權糾紛之訴進行救濟,律師和法官共同發力,對此類情況的處理達成實踐共識,最好能避免孩子因父母離婚而與一方長時間骨肉分離。
第三,如何從源頭上避免離婚期間搶奪孩子、阻止探視孩子現象的發生。法院在認年幼孩子撫養權歸屬時,依然主要看目前孩子實際由誰撫養,即使存在搶孩子的情況,法院一般不會給予司法處罰。這一做法使得離婚訴訟期間夫妻雙方奪子亂象愈發頻繁,為避免孩子被對方奪走,孩子撫養方在離婚訴訟期間一般不會允許對方探視孩子,造成家庭關系的持續惡化,輕則引發兩家人之間的肢體沖突,重則導致刑事犯罪。
我國的婚生子撫養權糾紛均是在離婚糾紛中一并處理,為了獲得孩子撫養權,不實際撫養孩子一方會盡量拖延離婚訴訟程序,例如在本案中男方搶走孩子后,在兩次離婚訴訟中均表示不同意離婚,還在第二次離婚訴訟中提起管轄權異議,不認可房產價值,不配合房產評估,目的即是為了拖延訴訟程序。在一些極端的個案中,雙方甚至會輪流搶奪孩子,這種行為對孩子、家庭、社會均會造成十分惡劣的影響,導致矛盾遲遲得不到解決。因此,在涉及子女撫養權爭議的離婚案件中,雙方在沒有達成撫養權合意的情況下,訴訟周期將被無限延長。易律師團隊在辦理涉外離婚訴訟時發現,美國某些州(如紐約州)允許已分居的夫妻先行提起婚生子監護之訴,家事法院可先行對子女的監護權和撫養費作出裁定。易律師團隊認為,這種做法值得借鑒,在分居期間先行處理撫養糾紛,既有利于分居期間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長,也有利于后期離婚訴訟的順利進行。
案外說案
這原本是一起很平常的離婚訴訟,但是男方在機場糾集了20余名親友當眾暴力搶走孩子,讓母子分離長達3年之久,使得孩子成為這場離婚大戰中最無辜的受害者。作為女方的代理律師,為了讓孩子早日回到母親身邊,易律師團隊先后代其提起多個訴訟,前后跑法院有二三十次之多。每次庭審,男女雙方及其父母都親自到庭,最初開庭時互相咒罵,即使法官多次阻止,這些咒罵爭執也始終伴隨著整個訴訟進程。
男方在機場暴力搶走孩子,人為阻止孩子與母親見面的行為固然可恨,但又是誰造成了這樣的局面,值得每一位當事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