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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數:272020-06-19 09:03:20
來源 | 廣東華醫大司法鑒定中心
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正式實施。這意味著今后微信、微博等記錄也可以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
在司法實踐中,但凡涉及雙方微信錢款往來的糾紛,都需提供具體的微信轉賬記錄明細作為證據,以往許多人通過對微信轉賬頁面截圖的方式保存證據,然而在雙方存在多筆錢款往來的情況下,該種方式費時費力,且證據效力有可能無法得到法院認可。
有鑒于此,微信新增了個人微信賬單導出功能,可以直接導出個人賬戶微信轉賬交易記錄并加蓋騰訊公司的公章(電子章),方便用戶自行取證,具體的操作流程可參照下圖:
最后,建議在提交轉賬明細作為證據時,將雙方涉案往來的轉賬明細用熒光筆標注,方便法官審查。
此外,在訴訟過程中,除了提交以上的微信轉賬明細證據外,還需提供雙方完整的微信聊天記錄截圖或者通話錄音等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借貸的事實,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